关于对江苏天目安装集团公司在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问题的通报

建办市[2002]2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02-01-21 17:35:00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

   经查,江苏天目安装集团公司在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的申报材料中,将工程合同原件中合同价款进行涂改:其代表工程之一“上海造币厂”项目,合同价为400万元,在申报材料中涂改为3400万元;代表工程之二“天津易地GMD改造工程”,合同价为310万元,在申报材料中涂改为3310万元;代表工程之三“浙江40万套卫生陶瓷洁具生产流水线设备安装工程”,合同价为270万元,在申报材料中涂改为3270万元。

  此外,该企业在申报材料中,其工程结算收入及企业有关人员情况等也存在虚假问题。

  鉴于该企业在资质申报中存在伪造工程业绩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建设部决定:对江苏天目安装集团公司在全国进行通报批评,并责成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报部备案;建设部不批准该公司此次关于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申请,在资质就位期间(2002年6月30日前)不再接受其总承包一级资质申请。    

  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非常严肃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

  各建筑业企业都应当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要求,如实申报资质,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的行为要严肃进行处理,以保证资质就位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抄送:中央管理的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