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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蚌埠建筑工程设计院等36家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作为的通报
000013338/2013-00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建办市函[2013]216号
建筑市场监管
2013-04-03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北京市规委,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经查,蚌埠建筑工程设计院等36家建设工程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存在企业或人员业绩弄虚作假等行为。根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等规定,决定对蚌埠建筑工程设计院等36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不批准其资质申请,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被通报企业申请该项行政许可。
特此通报。
附件:弄虚作假企业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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