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6-03-11 17:37:25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44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其中40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本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附件:决定失效的文件目录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8日

(以此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