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17]17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7-00392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7-10-26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17]17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16 10:45:56

李德昌:

  经调查核实,你在福建省连城县第二中学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冠成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8月22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54号),你于2017年9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