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17]38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7-00400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7-12-2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17]38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16 11:31:38

刘福臣:

  经调查核实,你在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贵州送变电工程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1月3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64号),你于2017年11月2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