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17]40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7-00402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7-12-21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17]40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1-16 11:42:00

河南晨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资质申报材料中的伟业栖岸高层住宅楼工程业绩与实际不一致,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7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37号),你单位于2017年8月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你单位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汪笑安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