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18]3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066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8-02-09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18]3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3-20 09:09:10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总承包施工管理职责缺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缺乏有效管控,未按规定要求分包施工单位将筒壁工程作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管理,未发现和制止分包施工单位不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1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5号),你单位于2017年12月19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要求听证或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和七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工程总承包停业整顿一年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