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罚字[2018]2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072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8-02-24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罚字[2018]2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3-22 11:59:33

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7时33分,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一起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97.2万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结案的通知》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的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细化监理措施,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未纠正施工单位违规拆模行为,未按要求在浇筑混凝土时旁站,对拆模工序等风险控制点失管失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我部于2017年11月30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7]14号),你单位于2018年1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电力工程监理资质由甲级降为乙级的行政处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