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17]34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7-00432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7-11-23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17]34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3-22 11:03:19

王江玉:

  经调查核实,你在福建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州中天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7月10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29号),你于2017年8月14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第三十三条,应当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鉴于你申请注销了造价工程师注册,已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