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建督撤字[2018]21号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18-00119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文  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城市管理监督

  • 发文日期:

    2018-03-07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建督撤字[2018]21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05-10 11:45:23

李振中:

  经调查核实,你在阜阳市园林局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在安徽奥申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1月24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66号),你于2018年1月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我部决定撤销2010年6月12日准予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