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2-00112

  •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建办法函〔2018〕554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其他

  • 发文日期:

    2018-09-30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
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8-10-15 10:19:51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实际,决定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相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执法案卷评查为抓手,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二、评查范围

  各地重点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案卷评查,也可以根据本领域本单位实际执法情况,对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案卷评查。

  为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增强案卷评查工作效果,确定以下单位为我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点联系单位: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河北、四川、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长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扬州市城乡建设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评查内容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主要包括:(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事实认定及证据固定情况;(三)执法程序是否规范;(四)法律依据是否准确;(五)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六)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送达、归档是否规范;(七)行政执法决定落实是否到位;(八)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

  四、评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可对本单位行政执法案卷、下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

  (二)评查方式可采取日常自查、集中评查和互评互查等方式。集中评查可成立由行政执法人员、专家学者和公职律师等组成的评查组。

  (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查阅行政执法案卷为主,结合听取汇报、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向所评查案卷的承办人员、案卷管理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束后,应向被评查单位反馈案卷评查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抓紧推进。各地特别是评查重点联系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案卷评查方案,明确评查时间、范围、步骤、标准等,按要求抓紧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二)改进工作。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实施部门及时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业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相关部门纠正改进行政执法案卷。

  (三)及时总结。各地要及时总结评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评查重点联系单位要梳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借鉴性强的执法案例,推出一批程序完整、制作规范、说理清晰、参考性强的执法案卷,并于2019年8月底前向我部报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情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