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文名称: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020

  •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文  号:

    国卫办规划函﹝2020﹞111号

  • 实施日期:

  • 分  类:

    标准定额(标准科技)

  • 发文日期:

    2020-02-08

  • 主 题 词:

  •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0-02-10 11:12:4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加强对收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救治设施的改造、新建工作的指导,现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参考。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做好统筹规划,精准调配医疗资源,调整现有医疗设施功能,通过院区功能调整、设施改造等多种方式,全力保障疫情救治需要。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