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9号)送达公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3-07-11 15:30:30

周震宇:

  2017年3月24日,原天津市建委所属市质安总队在建设项目抽查中发现,粤翠名邸项目10号楼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后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和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逐栋逐层逐节点对该项目已施工的地上建筑及地下车库进行结构安全验算。根据设计复核及专家组论证意见,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和已完工部位,从技术角度认为多栋地面以上建筑需拆除。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粤翠名邸项目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9〕4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监理职责,人员管理混乱,未配备相应监理人员,监理把关环节失守。该事故社会影响较大。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我部拟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联系上你本人,我部无法向你送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1〕3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部进行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