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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产业园区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
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
沪经信产〔2022〕40号
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办规〔2021〕12号)等文件,推进产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房屋管理局等部门编制了《产业园区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指引(试行)》。现予发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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