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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关于印发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
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甬建发〔2021〕53号
各区县(市)、功能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宁波市关于非住宅改建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0日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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