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
印发《宜昌市“工改租、商改租”规划选址及建筑方案设计原则》的通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5-27 17:29:47

市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城区各分局:

  经研究,现将《宜昌市“工改租、商改租”规划选址及建筑方案设计原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7日

 

宜昌市“工改租、商改租”
规划选址及建筑方案设计原则

  根据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相关规范规定和《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就“工改租、商改租”类改造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建筑方案设计提出原则如下:

  一、规划选址

  1.土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的非居住建筑,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2.非居住类建筑改建前应对房屋安全性能进行鉴定并满足消防等要求,保证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

  3.改造建筑需满足安全、适宜居住的要求,存在滑坡、泥石流、山洪等地质灾害的地段,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等危险源的距离不满足有关安全要求的地段,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4.改造建筑所在地段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土壤污染的,需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处理。

  5.保障性租赁住房应设置符合规范的配套设施,设置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交通出入口,功能布局合理。

  二、建筑方案设计

  6.改造项目的建筑采光、自然通风等需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7.改造项目需设置机动车位,并按规定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8.改造项目需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

  9.依据《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2版)》,改造项目中居住建筑层高大于4.4米且小于或等于6.6米(即4.4+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按照该层水平投影的2倍计算,当层高大于6.6米且小于或等于8.8米(即6.6+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其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按照该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以此类推。

  10.改造项目需设置电梯、无障碍设施的,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11.改造项目的套型面积应满足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有关规定要求。

  12.改造项目住宅套内空间设计需满足《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或《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等相关规范要求。

  13.改造项目的工程管线设计需满足有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