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宁市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
和金融支持政策联动机制的通知

宁保租办〔2021〕2号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2-05-30 13:38:35

各成员单位:

  《西宁市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联动机制》已经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12月31日

 

西宁市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联动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国务院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青海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情况监测评价的通知》(青房组办〔2021〕4号)要求,制定了《西宁市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联动机制》。

  一、联动机制组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应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政策联动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税费优惠政策,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二、联动工作机制

  (一)计划申报机制

  1.城东区、城中区、城西区、城北区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及时摸排存量房屋、土地等建设资源,及时申报年度建设计划。

  2.市住房保障房产局提前谋划年度建设目标,积极申报项目建设计划,发放《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3.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项目建设计划和补助资金申报要求,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资金支持。

  (二)税收优惠机制

  1.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将相关住房租赁企业名单和发放的《西宁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等相关资料及时向市税务局提供,动态更新相关信息。

  2.市税务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执行相关税收政策。

  (三)金融支持机制

  1.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及时将相关项目申报建设计划清单提供给市财政局和市金融办,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2.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围绕专项债券政策,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募集资金。

  3.市金融办负责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贷款,协调金融机构向项目建设和运营单位提供贷款资金。

  (四)市场监管机制

  1.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加强项目监管,及时将建设完工投入运营的项目信息提供给市市场监管局,落实收费优惠政策。

  2.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供暖和物业费价格监督,确保执行居民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联席会议机制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税务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房产局,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房产局负责,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商联合监督管理措施和意见。遇有重大、紧急事项时,联席会议可随时召开,会议研究的问题和通过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六)社会宣传机制

  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提高社会各界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认识,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