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试行公职律师工作制度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9-03-28 15:21:22

  3月26日,记者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制定了《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试行),要求公职律师认真开展厅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为推进依法行政发挥应有作用。

  据了解,公职律师可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为该厅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省政府(办公厅)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参与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参与处理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公职律师应自觉接受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日常业务管理由省直公职律师办公室和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摘自 《江南都市报》 2019.03.27 记者 何华丹 赵鸿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