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规定: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10日复工或新开工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20-02-05 15:36:55

  记者5日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要求除省重点项目以外,海南其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时复工或新开工,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企业确定。

  据悉,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复工或新开工的房建市政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市县疫情防控指挥体系,实行网格化管控。复工或新开工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并经检查合格后,由施工、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复工或开工。

  通知要求,海南省重点项目参建单位到岗人员应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在不影响防疫的条件下尽快复工,企业应根据工程进度分批分期组织工人进场施工。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建设。

  通知要求,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调查统计辖区内企业复工计划和人员安排计划,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辖区内企业分批有序复工计划,积极服务指导企业复工,并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汇报复工计划。企业复工前必须满足疫情防控条件,主动向所在社区和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全员健康防护管理。

  海南要求,春节期间未停工项目应继续施工,需增加务工人员的,由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将用工方案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新进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期的管控要求。

  通知要求,各工地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鼓励企业优先招用海南籍务工人员。根据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湖北籍从业人员暂不宜返琼复工。

  根据规定,房建市政建筑工地实行封闭管理。严控项目之间务工人员的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务工人员流动,严格限制人员进出,对材料运输等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登记检查。改善人员居住条件,疫情防控期不得集体用餐、聚餐,提倡分发盒饭用餐。

摘自 中国新闻网 2020.02.05 记者 王子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