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座谈会在京召开
全面部署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姜伟新接见督察员并讲话 仇保兴作工作报告

选择字体:[--] 发布时间:2012-02-17 07:52:17

  2月15日至1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督察员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旨在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会前接见全体督察员并讲话,副部长仇保兴作工作报告。

  姜伟新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定要认真履行这一重要职责。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核心内容是通过直接向地方派驻督察员,对经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督,防止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确保城乡规划能发挥出在城市建设中的指引和约束作用。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快速反馈和及时处置的监督机制,减少违反规划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和经济损失,是完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机制的制度创新。

  姜伟新指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2006年开始,先后分6批向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89个城市派驻了共102名城乡规划督察员。6年来,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明显提高,督察员的工作得到了派驻城市政府的认可与尊重,取得了明显成效。督察员通过列席会议、调阅资料、踏勘现场和卫星遥感等方式,对事关城市长远发展的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等核心资源进行监控,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苗头,及时发出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督促地方进行整改,及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几百余起,在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和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姜伟新表示,2011年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达到51.27%,这标志我国开始进入城市型社会,城镇化成为继工业化之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这一时期,城市规模迅速扩张,城乡建设突飞猛进。中央提出要“强化规划约束力,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当前形势下,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强和改善城乡规划综合调控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围绕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总结前6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扩大督察员派驻范围,2012年基本覆盖由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同时,各省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向省辖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

  会上,仇保兴作了题为《紧凑、多样与低碳———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理念》的工作报告,从目前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源短缺等问题出发,阐述了我国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核心理念,即推行紧凑城市发展模式、保持城市多样性和建设低碳城市,对督察员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

  仇保兴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提高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效能。督察员要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城市规划,对规划确定的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禁建区、限建区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严格监管,努力将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严格实施,为促进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座谈会期间,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围绕进一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监督力度进行了讨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2.17 记者 张际达